关于2022年国庆期间京津冀地区
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通告
为确保2022年国庆期间高速公路交通AQ,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AQ法》和《危险化学品AQ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交通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上行驶。
二是禁止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机动车指定时间和路线速度行驶报告凭证》、《危险化学品目录外其他危险货物机动车指定时间和路线速度行驶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上行驶。
三、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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